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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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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数据资产基础知识

发表于:2022-02-14 10:39

1.数据概念

“数据”是计算机术语,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所有能输入计算机并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符号介质的总称。数据与信息是形与质的关系,由于数据挖掘处理能力大幅提升,无信息意义的数据也可能经由算法处理成为有信息意义的数据,因此数据成为一种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随着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的不断融合,数据资源积累和转化速度不断加快,独立性和通用性不断增强,逐渐演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2.数据特征

数据具有无形性、无损复制性、可加工性、价值变动性、难以控制性、外部性、多样性、复杂性、时效性等特征。(1)无形性,即非实体性,是指数据是无实物形态的。这是数据的基本特征之一,使得数据在确权、估值、流转等方面与实物资产具有重大差异。(2)无损复制性,是指数据所有者或控制方在自身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时,数据的复制成本很低,甚至是零成本,且数据不会因使用而磨损、消耗与损坏。这一特性使得数据会随着社会经济的新需求、新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不断产生新的现金流和未来收益。(3)可加工性,指数据可以被维护、更新、补充,以增加数据量;也可以被删除、合并、归集,以消除冗余;还可以被分析、关联、挖掘,加工以获得新的、更深层次的数据资源。(4)价值变动性,是指数据价值与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密切相关,不同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数据价值。(5)难以控制性,即数据一旦发生转移,数据的流向和再加工利用,就难以被权利人控制。此外,数据还有外部性、多样性、复杂性、时效性等其他特征。

3.数据来源分类

按照不同来源,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1)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2)企业数据,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产生、处理的数据,包括来自市场主体内部与外部的各类数据。(3)个人数据,是指载有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信息的数据,包括个人独有的特征数据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数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数据。

  4.数据资产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2019年12月31日),数据资产是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字资源。但目前在业界,数据资产尚未有明确且权威的定义。

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须具备如下特征:1)现实性,即资产的形成基于过去己发生的生产活动与交易行为产生的结果;2)可控性,即资产所有者可以拥有或控制该资产;3)经济性,即资产可以为其拥有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5.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

数据资产是一类新型的要素资源类别,对其特性、价值和规制方式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认识。与我们更为熟悉的传统资产类别相比,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的相似性更多,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1)均具有显著的无形资产特征。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均具有无形性、无消耗性、价值高度不确定性等显著的无形资产特征,在资产形态、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2)均是与资本结合后的产物。知识产权是由“知识”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结合后,由法律对其规范化的产物。“资本寻求一切可与自身结合并产生利益的对象”,知识产权就是资本结合知识后的要求。而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结合后,正逐步形成数据资产这一新型资产,以实现其财产权益。3)均要实现类似的制度目标。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赋权制度和权利限制相生相依,目的是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以及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平衡,更好地发挥知识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同样的,数据确权、应用、保护等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也不仅是为数据主体设定权利,更要寻求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平衡。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就在前言中明确指出,“个人数据的保护权并非绝对权利,必须放在其社会功能的语境下考量,根据比例性原则平衡于其他基本权利。”4)权利均具有法律拟制性。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类似,其权利需要借助法律规定,给予拟制的排他性权利,授权条件、权利范围以及获取程序也需要法律予以规定。从操作上来看,数据资产确权可能会需要类似“数据产权局”这样的机构予以核准确认。


来源于:海知所